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8日电 (谭伟旗 刘莹)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悉,89岁的原告自多年前生病瘫痪后,生活难以自理,几年来跟随女儿一起生活,但随着老人病情加重,各种生活和医药支出日渐增加,老人的各项花销不堪重负,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三子女争吵不休,照顾老人愈加困难,无奈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子女分摊老人的各项费用。
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与原告的子女们沟通交流,多次为双方进行调解未成,于是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老人向法官诉说,随着物价上涨,生活费和营养费等逐渐增加,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及生病所需,尤其是近期的就医费用更是捉襟见肘,已支付乏力,希望三子女能分摊老人的各项费用。
三子女纷纷辩解,声称自己一直按月给老人赡养费,已经能满足老人日常生活及生病所需,不应再分摊这些费用。法官向三子女耐心阐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老人现已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又疾病缠身,作为子女应关心、照顾好老人,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生活。
最后,该院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希望三子女之间能够多沟通多理解,互相站在彼此的立场考量,在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经济状况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障老人的生活需要,使老人安享晚年。
故该院对老人要求三子女分摊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三子女支付老人各项费用。判决生效后,三子女积极履行了判决内容,自觉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法官呼吁,对老人多些耐心,多些陪伴,多些守护,共同度过美好时光,别让爱来不及,别让陪伴来不及,懂得陪伴的幸福,晓得爱的力量,对老人尽一份孝心,为社会添一份和谐。(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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