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子明)近日,刚刚复工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起案件。
据悉,2009年1月,吉林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与通化某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签订合同开始业务往来,医药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附属医院却不能及时给付医药公司货款。
医药公司遂将附属医院诉至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附属医院给付医药公司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附属医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医药公司遂于今年1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于1月13日向附属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扣划上述款项。
随后,附属医院工作人员主动申报财产并向办案法官说明情况,称其并非主观上恶意逃避债务,医院承担了当地大量的防疫工作,医院用以防控疫情的支出较大,并且法院冻结的账户里有部分钱款准备用于购买病人急需药品、支付医院职工工资等,如果法院继续冻结甚至扣划上述款项,将对医院的经营、病人救治及防疫工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此时,办案法官并未囿于传统办案方式,而是秉持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实地踏查走访该附属医院,核实了被执行人所述情况。考虑到附属医药的现实困境及其并非主观上逃避债务,办案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做双方调解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和解协议,约定附属医院自今年2月起每月偿还医药公司欠款,4月底前还清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后,因附属医院未按期偿还剩余的尾款,这才有了法官近日接到的电话。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王某解释道,受疫情影响,医院医生、护士都去支援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特别是近期该医院被确定为定点隔离医院,医院将有限力量全部都投入到防疫工作,无法一次性拿出尾款,麻烦法官与对方沟通一下,医院先偿还一部分欠款,余款再延长一下还款期限。
办案法官通过相关部门及网络查询核实了王某所述事实,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附属医院的现实困难。起初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要求将附属医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办案法官遂向医药公司代理人发送了搜集到的附属医院抗疫资料及上级部门颁布的疫情背景下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规定。
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解释,申请执行人对医院及医护人员抗疫工作做出的努力表示理解,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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