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长春文旅产业影响力,在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拟从供需两端发力,发放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推动长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形成强大消费市场。
据悉,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5月19日—7月6日,从5月19日10时开始发放一定额度的消费券,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需在券面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自动失效,资金将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此次发放的文旅消费券适用范围共有九大类:即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长春重点文旅产品(含“夜动长春”十佳项目单位)、文旅特色消费示范街区、长春市地接旅行社、长春市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影剧院(场)、书店、长春主要旅游商品、长春市星级旅游饭店。
消费券分为景区·旅行券、休闲娱乐券、观影券三大种类。其中,景区·旅行券分为3种面值,单笔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满220元减免80元。(活动期间每人使用的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每日在同一家门店限定消费两张文旅消费券。)休闲娱乐券也分为3种面值,单笔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满240元减免80元。(活动期间每人使用的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每日在同一家门店限定消费两张文旅消费券。)观影券设为单笔交易金额满30元减10元。(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使用的金额不超过200元。)
消费者可通过“长春市文广旅局”公众号进入领券中心领券,获得景区·旅行券的消费者,可在景区、星级饭店、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指定合作单位购买产品和在指定旅行社购买本次活动期间长春旅游线路时使用;获得休闲娱乐券的消费者可在书店、重点文旅产品、文旅示范街区、旅游商品、剧院等指定合作单位购买产品及消费服务项目时使用;获得观影券的消费者仅在活动期间指定电影票时使用。各券种不能交叉使用。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