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四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四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守信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物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市八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听取了人事任免提请和说明;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经分组审议后,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市八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光辉主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桂琴,秘书长左今明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刘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生,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四平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