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6日电 (谭伟旗 杨安琦)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房主赵某与承租人刘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刘某一直拖欠租金。无奈之下,房主赵某向该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房屋。
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一次性偿还赵某房屋租金并立即搬出,由于刘某未按期履行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近期,该院执行法官前往该房屋,并见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执行中,刘某表示自己东西多,无法搬离,还说过两天就交房租等种种借口拒不搬离房屋。
为了既能腾退房屋,又能彻底化解矛盾,该院执行法官放弃中午休息,做刘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教育劝解,迫于该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刘某表示自己确有经济困难,并当场给自己父亲打了电话。
随后,刘某父亲赶了过来,表示愿意替女儿刘某偿还房屋租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解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