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6日电 (谭伟旗 王占峰)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都将蒙受一定的损失,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很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但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制造事故获得赔偿,试探法律的底线,从中渔利,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悉,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在路面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在某路口处一起停了下来,由于之前王某的超车行为,出租车司机愤愤不满的一边嘴上不闲着,一边将出租车向右前方打舵后倒车,正好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左前部发生剐蹭。
事故发生后,王某出差,对事故未及时处理。出租车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维修费用及停运损失进行了鉴定,并将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称出租车司机故意剐蹭,其行车记录仪记载了事故的全过程,并提供了案发路口某银行监控设备的监控录像,银行监控设备的角度正对事故车辆的前面,可以清晰地看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监控录像显示,两辆车并排时并未发生剐蹭,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停车后,出租车故意向右前方行驶后向右打舵倒车造成了与王某车辆的剐蹭。
最终,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驳回了出租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诚信、友善、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在实施民事活动中,应相互体谅,多一分理解与谦让,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遇到事故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