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9日电 (谭伟旗 于丰瑞)“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专程到医院帮我解决问题。”近日,躺在病床上的申请执行人程某某见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干警后激动地说道。
发生这一幕的起因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据悉,原告程某某与被告某公司有一笔款项往来,原告认为该款项是借款,被告认为是投资款,双方对于这笔钱的认定存在争议。程某某起诉至法院后,经该院审理,认定此笔款项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仍未还款,原告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交到该院。
收到案款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但得知程某某因病住进了医院,无法前来领取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按照正常的案款发放流程,申请执行人程某某应当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但根据程某某的身体状况,不能实现去该院办理手续。
为了让卧病在床的程某某及时拿到执行款,本着司法为民,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决定专程前往医院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手续。
干警在病房中核实程某某身份后,为其办理了手续,使案款得以及时发放,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临别之际,执行干警鼓励程某某保持乐观心态,安心治疗。
近年来,该院主动作为,积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的强制执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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