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4日电 (谭伟旗 刘玥辛)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代替考试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为他人联系、寻找替考人员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该院用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社会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据悉,2021年10月23日至24日期间,张某等五人(已另案处理)在长春市辖区多所学校组织人手代替潘某等人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整个替考事件中,被告人王某负责为潘某联系、寻找替考人员。替考事情败露后,同年12月,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联系、寻找替考人员参加考试,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王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法官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出现替考情况,多是由于利益诱惑或碍于人情不好意思拒绝。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考试作弊的惩戒力度也在加大,不但被替考的考生要被判刑,替考的“枪手”、甚至介绍人也要判刑,组织替考的“牵线人”更是难逃法网。应试者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考试规则,不要想着动“歪脑筋”,为小事很可能要付出沉重代价,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他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