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3日电 (谭伟旗 程海)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
据悉,2021年4月,被告人郎某以给同事被害人王某介绍对象为由,先是索取介绍费,之后郎某又编造各种理由,包括给王某介绍的对象杨某生病住院、租房子需要费用等,在四个月内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这期间王某多次想要与杨某见面,都被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终于,王某才惊觉自己上当,遂报警处理。
该院认为,被告人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郎某退赔被害人王某钱款。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网络购物、实时通讯、线上社交等新业态,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却有不少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通过捏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身份等多种手段实施诈骗。
法官介绍,该案提醒大家在享受美好时光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切莫因一些虚假信息,一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要学会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工作、学习之余多学习法律法规,遇到引诱时三思而行,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之中。(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