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楼顶私建花园致楼下被淹的纠纷,涉事业主被法院判令拆除违建、全额赔偿邻居损失,为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行为敲响法律警钟。
据悉,住在6楼的业主王某家中天花板频繁渗水,墙面墙纸受潮起皱脱落,卧室地板泡水变形翘起,吊顶也因渗水出现破损掉落,日常生活深受影响。经排查,漏水源头来自7楼顶楼业主张某私自打造的“空中花园”。
张某认为楼顶闲置浪费,便擅自占用公共楼顶,自行铺设土层、搭建棚架,开垦菜地、修筑小鱼池,打造私人休闲花园。施工过程中,张某未做专业防水防渗处理,每逢降雨,雨水便顺着楼顶缝隙渗入下层住户家中。
王某多次上门沟通协商,张某却不以为意,仅简单用水泥修补敷衍了事,治标不治本,漏水问题反复出现。物业上门劝导整改,张某仍固执己见,声称楼顶属于公共区域,自己有权随意使用,拒绝配合整改。
协商无果后,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拆除楼顶违建,并赔偿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依萍实地勘察现场、核实相关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法官释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楼顶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占用、擅自改造。
法官表示,张某未经全体业主及物业同意,私自占用楼顶搭建花园,已然侵害全体业主共有权益。同时,其违规施工未做防水防护,直接造成楼下住户房屋受损,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民事侵权。
此外,个人美化楼顶的初衷,不能成为违规私搭乱建的借口,其行为也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中禁止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限期拆除楼顶所有私搭违建设施,恢复楼顶原貌,并全额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小区公共区域,这些“小动作”都是违法!
01
楼顶/楼道/消防通道:不能占!
占楼顶建花园、在楼道堆杂物、把消防通道当“私人停车位”,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侵害业主共有权”——不仅要恢复原状,要是给他人造成损失(比如漏水淹了楼下、杂物堵了消防通道延误救援),还要赔偿;就算你“花钱装修”了公共区域,也不能“据为己有”,全体业主随时可以要求你拆除。
02
外墙/阳台:不能改!
有的业主为了“拓展空间”,在外墙装防盗网、把阳台改成厨房——这不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是防盗网脱落砸伤人、阳台改厨房导致管道漏水,业主得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装修前一定要看《业主公约》,涉及外墙、承重结构的改动,必须经物业、住建部门审批,别“先斩后奏”。
03
绿地/健身区:不能毁!
把楼下绿地改成“私人菜园”、拆健身器材装自家杂物——这些行为违反民法典中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的规定,物业或其他业主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恢复,还能索赔修复费用。
划重点:
公共区域的“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不是“谁先占谁先用”——哪怕你觉得“我只用了一小块”“没影响别人”,只要没经过业主大会或物业同意,均为违法。(徐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