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赵爽依法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细致审理与公正裁判下,被告美容院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将拖欠款项全额归还原告店员。
案情回顾
据悉,花花(化名)系某美容院的美容师。工作期间,因未完成当月业绩考核指标,根据美容院内部管理规定,她自行垫付了未完成任务部分的款项。垫付时,美容院负责人曾口头承诺,待其完成后续业绩后,将返还该笔款项。
此后,花花通过努力达成了后续业绩要求。然而,当她依据承诺要求返还垫付款时,美容院负责人已经更换,新任店长以对前任承诺“不知情”为由拒绝支付。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花花将美容院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仔细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中,被告美容院坚称现任负责人对之前的承诺不知情,而原告花花则因缺乏书面证据,一度面临举证难题。
面对这一情况,法官通过细致的法庭询问,逐步厘清了美容院内部考核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法官重点审查了银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一系列证据,将这些证据有效串联,形成了能够印证花花主张的完整证据链。
在全面分析案情后,法官认为,虽然缺乏直接书面证据,但花花提供的多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其陈述内容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交易习惯,证据链条完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花花为完成业绩考核垫付的款项,美容院应予返还,依法判决支持花花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美容院负责人认真阅读判决内容,认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主动将全部欠款支付给花花。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