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9日电 (谭伟旗 荣盎然 魏恒)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外卖员电动车案件,保护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让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据悉,刘某作为无业人员,2022年4月,刘某将犯罪的手伸向外卖员的电动车。经过一次次得逞后,胆子愈发大了起来,刘某在最后一次“干活”时被公安机关抓个“现行”。
经被告人刘某供认,自己连续多次向外卖员电动车伸出“黑手”,共盗窃电动车三辆并非法获利。近期,该院刑事庭开庭审理了刘某盗窃外卖电动车一案。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存有悔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
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重要准则,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 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贪图利益,因一时的冲动,受到法律的制裁。(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