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7日电 (谭伟旗 王森淼)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八号人民法庭庭长张湛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悉,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经政府补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并且原被告长期分居,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再无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张湛在调解中了解到,双方主要为女儿的直接抚养问题争议较大,都想女儿跟随自己生活。
考虑到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产生一定影响,法官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前提下,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
由于该案涉及婚姻家庭关系,法官决定在“和合美”家事调解室中,希望通过温馨的调解缓解化解这场纷争,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从对孩子更有利的角度考虑。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予抚养费,从今年8月1日起给付至婚生女孩年满18岁为止,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当年应付抚养费。
一直以来,在处理家事案件纠纷中,该院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托“和合美”家事调解室,以“三个便于”为引领,用温情家事调解模式解决离婚案件,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始终坚持情理法相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