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梨树法庭与一原告取得联系,准备上门开庭。
据悉,原告与被告是同学关系。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将原告摔倒在地,随后二人相互用拳头殴打对方致原告受伤。受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该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在了解具体案情后,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官从双方实际出发,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钱款。
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双方对法官的调解表示感谢。尤其是被告高某,对法庭上门开庭,给予高度好评。
该院梨树法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把法、理、情三者有机融入调解中,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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