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
据悉,原告张小某与被告张某系父女关系,张某与张小某的母亲(王某)离婚时约定,张小某归女方王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张某没有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共欠原告抚养费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教育费用增加,加之原告身患严重皮肤病,急需入院治疗。被告所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原告生活、教育、治疗的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
经该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张小某抚养费、每月按相应标准给付张小某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并且给付张小某医疗费。但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法官第一时间与张某进行电话沟通,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前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并未查到任何财产信息。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这笔钱涉及到申请人教育、医疗等费用,法官采取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判决。被执行人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付抚养费。
因卡内所有金额被冻结,张某特意从外地来赶到该院,在接待室将现金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并承诺余下部分分期给付,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抚养费的意义在于子女成长中所需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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