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3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据悉,曲某娜、张某于2006年9月11日在德惠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张某宁(2007年9月生)。双方感情破裂,但双方对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
曲某娜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位于某小区的三个车库,共同债务为房子装修款和增添车库面积而用曲某娜信用卡贷款,向曲某娜父母及二姨分别借款,向曲某娜同学李某航借款。但张某认为车库为其父母赠与其个人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且产生装修费用,不存在曲某娜所讲的巨额花费。
于是曲某娜向该院提起诉讼,希望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
该院经审理认为,曲某娜以感情破裂为由向该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亦表示同意,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综上,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准予曲某娜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张某宁由张某抚养并与张某共同生活;曲某娜自2022年6月起,每月给付张某宁抚养费至张某宁年满18周岁时止(此款于每月28日前付清);双方的共同财产(增添车库面积的支出),每人分得一半;双方的共同债务(房屋、车库装修造成的曲某娜信用卡欠款),由张某负担部分,其余由曲某娜负担;以上第四项、第五项合并执行,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曲某娜钱款。(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