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使用污言秽语肆意辱骂法院执行干警,侵犯的不仅是执行干警的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辱骂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的决定。
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做出裁决。因被执行人赵某未主动履行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本息及相关费用。但赵某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近期,赵某酒后通过微信对向其送达的执行干警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言语攻击。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赵某言语嚣张、态度蛮横,对该院执行干警更是进行诋毁、辱骂,气焰十分嚣张,尽管执行干警对其耐心说明,但其仍不知悔改,恶语愈发不堪入耳,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此恶劣行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被执行人赵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能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大肆辱骂执行干警,不仅是对执行干警个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执行干警遂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地,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予以司法拘留并送至拘留所羁押。
法官提醒,司法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辱骂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是其应尽的义务,表达不同意见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但是应该按照合法、合规、有序、文明的途径表达,切不可太任性。(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