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1日电 (谭伟旗 朴贤美)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据悉,原告被告双方均于今年8月被该院判定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了双方近亲属为各自监护人。二人于2009年在龙井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仅共同生活两个月后便开始分居至今。
开庭当日,原被告本人及双方监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的监护人对双方分居至今、双方从未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庭上,法官了解到,结婚当时虽是两人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但随即在日后的相处中就发现性格不和,从而开始分居、不相来往。而近期,由于双方均被判决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监护人年事已高,婚姻关系不宜继续搁置,才起诉至该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法官的耐心审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谐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监护人也如释重负。庭审结束,两家人怀着轻松的心情一同走出了法庭。
法官介绍,随着多样化普法宣传活动的不断开展,人们不仅普遍具备了法律意识,同时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身边的各种问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法官介绍,不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都应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该案中,因双方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需要在其指定监护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陪同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诉讼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