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8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但是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爱车受损,而保险公司又不主张理赔时应该怎么办?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春风就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原告张某驾驶的轿车沿着舒陶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十字路口时与案外人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经当地交警队做出认定,原告承担此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此起事故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且原告所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有保险,但被告却拒不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认真研究案情,认为此案标的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于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异议,而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找到症结后,承办法官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梳理出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案中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释明当事人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有法有据,耐心说理,最终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近年来,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开庭调解、在线调解,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维护公正,兼顾效率,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受到了群众好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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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