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7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既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重新找回了一家人逝去的亲情。
据悉,家住在榆树某乡镇的王大爷现已过了耄耋之年,1960年与妻子(现已故)结婚,婚后生育7名子女,由于自身患有严重的老年病,需要长期服药,但因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所以多次向7名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生活费、药费等相关费用,但7名子女均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王大爷迫于无奈,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请求该院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受理案件后,该院大岭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树元认为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一纸判决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甚至会让家庭的矛盾更加激化,因此决定尽最大努力化解各方矛盾,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立刻联系老人的子女开展工作。分别对7名子女挨门挨户走访,一对一调解,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家庭矛盾也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
为此承办法官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多次组织调解工作,把王大爷和7名子女组织到一起,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最终确定矛盾症结所在,趁热打铁继续做调解工作,并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谐等方面融入到调解工作中,解开双方心结,明确法律义务。
最终,王大爷的7名子女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分别预交了部分赡养费,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最终老人与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子女们自愿支付了赡养费、医药费,并对老人今后的赡养事宜做了合理安排。
法官提醒,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家是每个人一生中最温馨的港湾,父母在,则家在。尊重、孝敬父母,不仅要为他们的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更要在精神上给予更多关心,让操劳一生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努力创造和谐美满家庭氛围,家和才能万事兴。(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