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4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晓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据悉,被害人洛某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即将步入社会的他在求职时犯起了难,就在这时,被告人黄某如告诉原告,可以帮其找一份“体面”的工作。黄某如是被害人大学期间的老师,轻而易举的就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面对这样的诱惑,被害人“坚定地”选择了后者,先后给被告人转账,但最后等来的却是被告人无限期的拖延。被害人遂立即报警。
被告人辩称,被害人自愿与其达成交易,所以自己的行为根本构不成诈骗。面对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承办法官无奈之下只能找到被告人70多岁的父母,希望通过亲情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庭审中,被告人依旧没有悔过之心,但是看到自己父母的一瞬间,眼泪却也红了眼眶。被告人最终向法官认罪,并详细的描述了案件事实,对自己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将诈骗款项退还给原告,被害人见自己的老师有了悔过之心,便也原谅了被告人。
该院认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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