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8日电 (谭伟旗 朴宣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据悉,王大娘有两个孩子,在赡养父母这一问题上,兄妹两曾经签了一份赡养协议,哥哥管母亲,妹妹管父亲,直到父母去世。协议签订后,妹妹按照协议赡养父亲直至其离世。而86岁王大娘,自2021年开始一直卧病在床,每个月的医药费用高昂,子女对此不管不顾。
为此,王大娘曾向两孩子提出支付赡养费的问题,而两个孩子却对王大娘医药费的分担产生分歧。妹妹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尽到了赡养义务,赡养父亲直到其去世,而赡养母亲是哥哥的责任。
法官介绍,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上应遵守的孝亲行为,也是法律上规定的法定义务,子女签订的《赡养协议》是子女间对赡养义务实际履行做出的事先安排,只是赡养人内部之间的约定,并不约束被赡养人。为此,该份赡养协议不能排除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可协议免除。
法官介绍,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申请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