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4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影响至关重要。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为群众解决了困难需求,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孙某与宋某系桦甸市二道甸子镇某小区居民,孙某在小区内倒车时,将宋某停放在楼前空地的电动三轮车碰撞,致车辆左后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宋某与孙某协商未果后,向当地交警大队报警,孙某承诺将宋某的电动车修好并到修理部维修。宋某在几天后发觉车况不好,经通知孙某后将电动车送到桦甸市维修,再次与孙某就维修车辆问题发生分歧,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皆为同一小区邻居,还要长相往来,调解既有利于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利益,也能和睦邻里关系、化解双方矛盾,遂决定用调解方式化解此案。
为最大限度地促进调解成功,形成化解矛盾合力,干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原被告约至法院驻二道甸子镇网格点,同时邀请了当地交警大队交警共同参加调解。
通过办案干警、森林公安交警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就赔偿款项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案款。双方当事人随后签署相关协议及收款字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
该院始终坚持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紧密联系辖区乡镇政府、公安、社区,充分运用联调联动的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融入地方治理大格局。(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