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4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经庭审调解,原告撤诉。
该院审理查明,刘某某与李某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3月,刘某某以缴纳面包车保险为由,向原告李某某借款,在借条中约定该笔借款于2021年9月给付原告李某某,后因刘某某重病支付医疗费用,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与原告李某某另行商议还款期限。
今年4月,刘某某因病去世,继承人刘某和郑某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了刘某某的遗产,原告李某要求刘某和郑某在继承刘某某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借款,二被告认为欠条并非刘某某所签,拒不还款。原告李某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费用对于双方来说金额较高,且宣判会破坏两家多年情谊,遂决定对本案进行当庭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并对原、被告悉心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二被告给付了原告部分欠款,并提出撤诉,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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