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6日电 (谭伟旗 张鑫)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发生在幼儿园,在午饭后,园方组织孩童在运动器材上玩耍时,一孩童将另一孩童推落在地,导致该孩童骨折。事故发生后,园方将该孩童送到医院救治。受伤孩童家长因与园方及对方家长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阅卷并与园方、家长谈话,了解到事情经过后,与双方家长及园方,充分分析了案情,并对双方责任及各方承担的义务,进行详细讲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和解,并在双方充分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原告撤诉。
法官提醒,幼童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其不能分辨自己的行为后果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因此,幼儿园在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及保护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更重的责任,经常对园、所内的设施及时进行安全排查,并加强对幼师的安全培训,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这即是保护儿童,也是保护园方自身的利益。
同时法官提醒,做为学生家长,幼儿之间发生打闹,与其监护人平时的言行、表现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家长做为孩子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应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规范言行举止,学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努力,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