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6日电 (谭伟旗 黄一宁)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就押金返还数额达成一致,原告当庭撤诉。
据悉,今年2月,出租人王某、承租人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及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并约定在合同期满、房屋验收后返还押金。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孙某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租金及押金。
双方在合同到期后验收房屋时,出租人王某认为屋内厨房玻璃有破损、冰箱冷藏门有明显磕碰痕迹,都是承租人孙某在居住期间造成的,拒绝返还押金。双方协商无果后,承租人孙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据理力争。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劝导,分析利弊、释法明理。
在法官专业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押金,并当庭支付给原告,原告撤回起诉。(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