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1日电 (谭伟旗 张同秀)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据悉,今年5月,被告人蒲某酒后乘坐被害人于某的出租车,双方因路费问题发生口角,后蒲某用拳头打伤于某头面部,于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蒲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于某鼻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受理后,该院办案法官详细阅读卷宗,审查证据材料,了解到被告人蒲某系重庆人,只身一人来长打工,家人均在老家,因方言不通等问题,调解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在法官多方努力下,最终联系到蒲某的哥哥,表示愿意代替蒲某赔偿被害人医药费。随后,法官又与于某进行沟通,耐心释法,并希望其考虑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适当作出让步。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蒲某哥哥及时将赔偿款存至法院账户。
庭审中,蒲某承认殴打于某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蒲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蒲某对自己酒后误事也十分后悔,表示以后会认真工作,回报亲人和社会。最终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提醒,遇事要保持冷静,万不可逞一时之快,造成一方锒铛入狱、一方受伤住院两败俱伤的局面,最后双方均追悔莫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