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0日电 (谭伟旗 刘丽娜)近日,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被告高某驾驶无牌照的“老头乐”三轮车非法运营,在搭载原告马某时由于驾驶不当,导致马某肋骨骨折,后经交警认定,高某承担整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马某在与被告高某就马某在养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多次沟通无果后,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帮助。
该案承办法官刘丽娜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案涉金额不大,案情脉络清晰,且双方当事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但当法官初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在事情发生后,因几次沟通都不顺畅,存在赌气成分,导致矛盾较深。
刘丽娜庭前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出发,了解案情,询问伤情。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此事从最初的不同意调解,慢慢地有了调解意愿,法官再次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调解的益处。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原告当庭撤诉。
法官提醒,交通安全记心中,安全营运有分别;出了事故负全责,出现损失事难结;法院劝说纠纷解,用法用情促和谐!(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