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0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
据悉,林某与苏某、于某系屯邻关系。马某系苏某、于某雇佣的司机。2019年10月,林某租用苏某、于某家用车(改装车)载粮食,马某倒车时将院门撞倒,倒塌的部分将林某砸伤。
林某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后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于某雇佣马某驾驶自家用车,苏某、于某与马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马某在从事劳务倒车时将院门撞倒,倒塌的部分将林某砸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苏某、于某应对林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负主要赔偿责任。
此外,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该院最后对林某的合理损失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了判决。现双方已经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驾驶农用车要小心谨慎、注意观察;要树立安全收割理念,杜绝在路面上晾晒粮食等违规行为;注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