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8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某矿建企业与另一轻彩钢板经销企业的合同纠纷案。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且原告经营困难,应响应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为由申请免交诉讼费。该院经调查了解当事企业真实情况后,根据国家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为其办理好了免交诉讼费相关手续。
该院对于资金周转有困难的企业,酌情考虑缓交诉讼费,以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转,民推进企业的蓬勃发展。
近年来,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深入挖掘司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将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群策群力,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该院表示,将继续立足工作实际,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的最高追求,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