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3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一男子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猎套等工具捕获一头野猪,被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2020年10月,被告人葛某某为食用野味,前往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某林场设置了三个猎套。今年1月,被告人葛某某捡柴时发现其设置的猎套捕到野猪一只,于是便用自己农用车将野猪运回家中剁成肉块。
案发时,野猪肉部分被其食用,剩余的野猪鼻子被其放在家中仓库的冰柜中。案发后,野猪鼻子被公安机关收缴,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猎野猪一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