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但在实际上,许多树林的生长不止十年,而是若干个十年,在涉林案件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很难恢复到破坏前。对此,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处理涉林案件时以“谁破坏、谁恢复”为原则,开展“复绿补种”模式的环资审判司法保护工作,使多数具备适用条件的涉林犯罪被告人主动参与到“复绿补种”中来,复绿成效明显,社会影响较好。
近日,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6起盗伐林木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使用油锯、手锯、斧子等作案工具盗伐胡桃楸树8株、柞木2株榆树 2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菠萝1棵、水曲柳1棵、紫椴2株。
经过庭审,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期并处了罚金。6名被告人也分别与被害单位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并交纳了复绿保证金用以保证复绿补种工作顺利执行。2021年春天,6名被告人将依照复绿补种协议书,为红石林区的山上重披绿装。
环资审判司法保护工作,既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更要有持之以恒的坚守。为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红石林区法院一直在路上。(关平康)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