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图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启动以来,安图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平时考核紧密结合,不断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形成“4443”考核工作法,持续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
科学设置考题,考实四项指标。科学设置“共性+个性+评价+弹性”考核指标体系,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由“笼统考”变“精细考”,确保考核结果考全考细。科学设定共性指标,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共性评价;分类设定个性指标,将被考人员分为五类,制定具有特色的个性指标,真正做到“量体裁衣”,一岗一标准;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适当设定弹性指标,结合实际,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
细化评分办法,坚持四个标准。突出“干什么考什么”,采用量化评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考严考准。坚持分类设定权重分值;坚持部门横向对比机制,将全院11个部门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并排序,形成部门权重系数,用于个人分值的横向调整和分类排序,建立可比性;坚持负面清单扣分制,对照考核指标,制定负面清单;坚持分值与建议考核等次对应,按照考核分数将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突出公平公正,开展四级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小结,经自我评价、主管领导审核、考核办全面考评和党组会议审定四级评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等次,每季度发布考核结果通报,年末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确保考核考深考实。
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三个挂钩。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发挥平时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奖励任用、队伍建设挂钩。对平时考核一贯优秀、排名靠前的公务员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让干部考核制度立体化,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作用,着力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张开奇)
(来源:安图县委宣传部)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