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长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厚,副主任徐连东、张知众、赵辉、唐铁生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徐连东主持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表决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列席人员名单,听取了关于《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起草情况的说明,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
王志厚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拟提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职的议案。王志厚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继光,副市长赵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贵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