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申报即取”、开展工业用地厂房分割登记和建立预告转让制度等改革举措,不断为企业“松绑、减负”……近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不断推出惠企助企政策,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最优“路径”,为市场主体发展添活力。
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申报即取”。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办理非住宅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转移双方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审核,全程专人跟踪服务,在最短时间内为企业办理转移登记,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同时,对申请企业间工业类转移登记业务免收登记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开展在建建筑物、商品房自留抵押登记业务。制定《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条件及流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将未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权登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待抵押权解除后,房屋状态由自留变更回商品房备案状态销售。截至目前,已累计办理在建建筑物、商品房自留抵押登记业务4538件,为开发企业融资约50亿元,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建立预告转让制度。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申请建设手续。
开展工业用地厂房分割登记。开展工业用地厂房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赋予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融资功能,使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得到高效利用,助力企业发展经营。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