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案件。
据悉,颜某某、马某某等四人因毁林开垦行为,被当地林业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颜某某处罚内容为:1、责令停止开垦造成林地毁坏的违法行为,限期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面积1869平方米;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罚款。马某某、隋某某、乔某某也分别被处以罚款。
在指定期限内,上述四人未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当地林业部门遂向梨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行政庭审查后认为林业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故裁定准予执行,并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孙守相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了解相关处罚及被执行人执行能力、抗拒执行的情节等情况,并根据繁简分流工作要求,安排执行干警进行电话送达,责令四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并说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在指定期限内,四被执行人均未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为切实维护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威严,该院执行局决定对该四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
得知法院执行的坚决态度和决心,被执行人马某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表示不需要该院强制执行,立即到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交待其到院办理缴纳罚款的具体流程,马某某缴纳全部罚款。
10余名执行干警在孙守相的带领下,同林业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一同分别前往另外三名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均缴纳罚款。
致辞,上述四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都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执行行动,该院执行局行动迅速果断、措施严厉到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后,该院要继续加大对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懂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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