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2日电 (谭伟旗 胡金汐)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林海军收到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心系百姓”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据悉,在2014年,该院辖区内一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事宜,同年,北京某公司与甲分公司(系甲公司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资产)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甲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贾某系甲分公司雇佣的人员,具有电焊工资质。
2014年12月30日,贾某在高空施工时,被其他工友在运输槽钢时击中头部导致其从高空坠落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5年5月,甲分公司仍拒不赔偿,贾某便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起诉甲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
但被告甲分公司工商登记地址无人接收传票,无法送达,导致案件无法审理,该院干警苏东博去北京工商局查询得知,甲分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并无此公司,法院自此依法公告送达。
几经波折后,主审法官台益奎于2018年8月2日做出了判决,判处北京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认为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另案告诉。后被告北京某公司上诉,该判决被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随后,该院立案庭法官赵晓丽、干警许星星前往四川成都实地寻找甲公司,2020年8月,两位干警终于寻找到甲公司的联系方式。
重审阶段中,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院审判长林海军当庭做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甲分公司、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北京某公司承担被告甲分公司、甲公司给付部分的连带赔偿责任。
该院表示,将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始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