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时代。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部署推进,在深化学习宣传、做好制度衔接配套、营造普法氛围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们深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提出的政治要求、理念要求、目标要求、措施要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规定在吉林省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冷敬阳表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纳入省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学习计划,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能力提升大讲堂”开展线上线下多轮次培训,培训覆盖省直相关部门及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累计6000余人次,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同时,组织专家梳理法典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省直部门重点职责事项清单,召开省直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工作座谈会,推动贯彻落实走深走实。
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吉林省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组织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订,形成修改决定草案;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2件。同时,修订完善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以知识竞赛、文艺巡演等方式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六进”,走进边境村开展生态文化巡演,借力全国生态日等节点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面向全系统开展法典分编学习培训,把法典学习成果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日常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法典精神、法治要求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力量护航吉林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