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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动口”变“动手” “报复”变“和解”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9:5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于长娟成功调解一起涉12名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中,承办法官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对涉诉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以实际行动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据悉,被害人小奇(化名)与被告人小陈(化名)发生口角后心生不快,便伙同被告人小莹(化名)、小杰(化名)、小鹏(化名)等11人(均未成年)对小奇进行“报复”,致使小奇受伤住院。

  事后,小奇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1名被告及各自父母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相关材料,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决定组织“背对背”调解。由于很多家长在外务工,家庭情况复杂,一时之间无法全部找齐,“无人”赔偿成了难题。

  面对这一困境,承办法官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带领干警分别前往11名被告人所在地,通过与亲戚、邻里交谈,了解被告人家庭情况,取得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最终用一天时间找齐了10名家长,但有1名家长始终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在整理卷宗时发现,曾经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件的法定代理人,就是这位“失联”家长,于是立即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开展线上调解工作。

  在微信群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说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家长们分析了案件所涉的法理和利弊,在调解中强化普法教育,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站在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处理问题。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10名法定代理人们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可“失联”家长在群内始终“潜水”,不回复任何消息。

  承办法官在群里不断普及共同侵权的赔偿原则,即每个侵权人都有赔偿义务,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将会被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会影响工作和生活。其余家长见状,纷纷表明愿意自掏腰包,共同承担这位“潜水”家长的赔偿份额。

  然而,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与这位家长的联系,通过短信开导其主动担责,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

  最终,这名家长终于被承办法官所感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事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制作锦旗表达对承办法官的感谢。

  法官提醒,在校园生活中,对同学使用暴力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和伤害性极强的行为。这种暴力可能成为受害同学一生的心理梦魇,对其造成深远的心理创伤,也会让施暴者自己的未来蒙上阴影,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以该案为例,11名未成年人因对同龄人实施暴力行为,最终不得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法官提醒,希望广大青少年能够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此为戒,学会与同学和睦相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坚决拒绝打架斗殴和校园欺凌行为,不让这些不良行为侵蚀青春岁月。(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