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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0:0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记者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协同长春市房管、长春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立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为引领,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该局从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增合作、强数据、简材料、优服务等方面入手,坚持做优做实做强企业服务保障,全力打造“办事环节最少、登记效率最高、服务体验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的长春品牌。

  提档加速,按下服务“快捷键”

  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长春市规自局提档加速,按下服务“快捷键”。如,企业间非住宅转移“专窗”受理,全程跟踪服务,交易、缴税、登记全流程无缝衔接,1个环节办结,仅需2个工作小时即可领取权属证书。合同已备案的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存量房抵押登记4个工作小时办结,个人存量房转移登记等高频业务和工业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调整审核层级高效办。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审核流程再梳理、再分类、再优化,综合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办件数量等因素,建立扁平化审批模式,降低司法裁定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等11项流程的审核层级,由四级审批调整为三级审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了办件效率。

  此外,建立预告+预抵、二手房转移+抵押、注销抵押+抵押、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多项组合流程,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其他材料一次提交、一并申请和办理,精简了申请材料,减少了跑动次数,削减了办事环节。将税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信息整合到一张申请书,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减少申请人签字次数、申请材料数量,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填一表”。

  能增效,坚持办好“民生事”

  在便民举措方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体系。如,实体服务大厅采取午休时间“正常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帮办”、当日取号“延时必办”等便民举措。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同时,实现“水、电、气”一个环节联办。利用政数局服务平台,整合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数据信息,实现群众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同步完成水、电、气并联过户。

  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春市规自局、市房管局联合公证部门,将非涉税继承公证事项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缮证窗口延伸到公证处,继承人在公证处现场可办理直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实现群众“只进一个门,只跑一次路”,即可轻松办理业务。

  此外,推出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长春市采取无缝衔接模式,针对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是同一银行的情形,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将办证所需材料一次性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即可合并办理登记业务。这项举措简化了登记程序,减轻了买卖双方短时贷款偿还压力,有效降低了二手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及双方交易风险,使“带押过户”的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最大程度保障不动产交易双方利益,极大方便了百姓。

  智能服务,打造便民“新平台”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掌上办、指尖办。强化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功能,支持随时随地实现网上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查询办理进度,增加了查询宗地图信息的功能,权利人可网上查询和下载电子证书,实现了智能化服务。

  在全省率先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之间电子证明推送,不再使用纸质证明。群众可利用手机查询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加盖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可在多领域内应用。

  为方便大家进行不动产证书自助查询和取证,长春市规自局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里增设了“蜂巢式”自助取证柜,提供全天候“不打烊”自助服务,有效解决困扰上班族“上班没空办、下班无处办”问题,促进不动产登记取证业务从“八小时以内”向“白+黑”全天候的服务转型,为市民提供365天全天候“不打烊”自助服务,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舒适度。

  精准助企,激活发展“强引擎”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减免费用即申即享。

  长春市规自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文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未预售商品房进行在建建筑物抵押,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对未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权登记,支持“预售一套,解除抵押一套,合同备案一套”,缓解了开发企业融资难题。(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