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6日电 (谭伟旗 杨安琦)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为法官送去一面锦旗,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解决了困扰其很久的揪心事。
据悉,臧某购买了新房,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多次沟通未果,臧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姜飞飞组织进行了开庭审理。
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当庭调解。庭审后,办案法官考虑案件事实发生久远,且原告臧某已经就该房屋买卖合同提起多起诉讼,一纸判决虽然可以“定分”,但并不能达到“止争”的效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上诉,当事人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徒增当事人诉累。
基于以上情况,法官在庭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多次努力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原告臧某向该院申请撤回起诉,最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表示,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