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判处一起流浪猫狗纠纷案。
原告李某诉称,与张某住在同一栋老式单元楼内。近几年,张某持续将流浪猫狗带回家中饲养,最多时饲养了十多只猫狗,因不及时清理粪便,楼内卫生情况恶化,蚊虫、蟑螂、跳蚤大量滋生,异味弥漫,噪声扰人。双方曾多次寻求解决办法,但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故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李某要求张某迁出宠物狗、清除垃圾、消杀虫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张某迁出宠物、清理虫害并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