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7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悉,小丁与小宋原本是一对夫妻,生有一个儿子,但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合最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父亲小丁抚养,小宋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但因随着消费不断增加,原定每月的生活费,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学习、生活所需,因此,诉至法院希望可以增加每月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考虑到抚养费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法官引导双方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解决抚养费问题,于是在立案后不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小丁与小宋达成调解协议,小宋同意增加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时止。
法官介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双方之间同居或者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成长中所需教育、生活费上涨,抚养费可以相应增加,但是应结合抚养人的经济能力,以被抚养人实际需要为限,过高的消费支出得不到法律支持。(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