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5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为了给自家捡烧柴,许某某竟多次携带油锯前往国有林盗窃林木,最终,许某某被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判刑。
据了解,今年3月至6月期间,许某某为捡烧柴,携带油锯先后多次驾驶他人农用车,私自进入红石林业局某国有林场内,盗窃风倒木29株,所盗窃的风倒木被其运回家中截成木段劈成木柈堆放在自家院内。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所盗窃的木材已被当地某林场收缴。被告人许某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许某某所盗窃的树木根径在14厘米至46厘米之间,合立木蓄积8.6844立方米。
近期,红石林区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许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国有林木,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窃的林木已返还,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相关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