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30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据悉,2021年6月,陈某某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济南市谋项目工地为刘某某提供劳务,具体项目为木工模板。
陈某某7月份离职,6月份工资已经结清,但剩余7月份工资未付。陈某某离职后,刘某某错误将6月份剩余工资4554.00元连同7月份工资又支付了一遍。刘某某与陈某某协商要回超付劳务费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刘宝臣4453.50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