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4日电 (谭伟旗 孙畅)近日,长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4月,原告购买了被告公司开发项目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并全额支付价款。原、被告签订的《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标注原告购买的车位不靠墙,但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车位靠墙,且车位与墙体之间没有间隙,车辆进入车位后无法打开右侧车门。双方沟通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王雪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到庭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角度、相关行业设计标准角度、当事人角度与原、被告进行沟通。
后经法官调解,被告公司为避免类似情况引发纠纷,对原告的车位按照相关标准重新划线以保障原告车位的正常使用,并且听从法官的建议将对所有业主的车位进行实地探查,对有同样问题的车位也重新划线解决。
最终,该起纠纷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法官介绍,对簿公堂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通过调解畅通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个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将矛盾和纠纷解决于诉讼程序之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