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7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为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于长娟调解了五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原、被告均满意的效果。
据悉,被告赵某、谢某、王某、张某、刘某因自己用油需求,在原告榆树某加油站赊欠柴油费用,均出具借条一枚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五名被告违背承诺,原告多次要求五被告及时还清欠款,但五人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还,为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上述五人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因案情相似、原告相同,承办法官决定并案审理。考虑到时值秋收之际,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双方矛盾,在做好“功课”后,心中有数的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谢某、王某、张某均有调解意向,但是赵某与刘某却“失联”了。
随后,承办法官在研究案情时发现赵某与之前处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便立即翻看卷宗找到其真实号码,刚开始赵某还狡辩称自己只是与此案件当事人重名,当承办法官说出其身份证号码后,赵某谎言不攻自破,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赵某同意调解。
由于刘某没有任何通讯信息,承办法官只能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前往刘某家中,好在地址真实有效,而且刘某在当地种植大棚,向同村人询问后,就在田间地头看到了刘某的身影,但刘某反应激烈,根本不愿调解。
“刘某,你是做生意的,日后说不定还要扩大规模,就避免不了贷款,一旦你拒不履行此次义务,你的征信就会有问题,不利于你以后的发展,孰轻孰重,你自己考量。”听到承办法官这么说,刘某立刻同意调解,并对自己“失踪”的行为表示忏悔。
最终,赵某、王某、张某自愿自觉的履行欠款义务,当天付清全部欠款,谢某与刘某也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五起案件案结事了。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本职岗位,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坚持个案中传递司法温暖,通过调解,将各类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既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息诉止争的根本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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