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3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秋收时节,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既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焚烧秸秆也是违法行为。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科普信息,介绍了随意焚烧秸秆将会受到的处罚。
该院公众号介绍,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在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危害加油站、液化气站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该公众号介绍,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公众号介绍,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公众号介绍,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