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出320万元罚款,6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对分支机构惠农e贷业务管理不到位。

截图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予以罚款320万元;李庆武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此外,农行农安县支行责任人王晓东、杨德志;农行长春九台支行责任人李良彪、农行长春宽城支行责任人金东彬、农行榆树市支行责任人杨旭、农行长春双阳支行责任人田宝光,均被予以警告。(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