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3日电(记者 石洪宇)近些年,涉及经济类犯罪手段复杂多变,为更好适应形势变化,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法制大队积极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
该机制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工作作出细化规定,推进了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强化检警协作、推进执法规范、保证案件质效,实现检察监督与公安执法双提升。
工作中,昌邑公安分局与昌邑区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络制度,检察机关指派一名资深检察官专门负责对接公安机关的案件咨询,解答公安机关的办案疑难问题。同时,法制大队进一步细化提前介入机制,明确提前介入案件类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根据需要主动介入侦查,公安机关也可商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此外,法制大队还积极加强检警沟通协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提前介入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可以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及建议。为提升办案效率,法制大队还积极探索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检察院、公安局依托两法衔接、信息数据采集联动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另外,法制大队还完善了证据侦查机制,由法制大队和检察院各指派1人为联络员,于每周五对新立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由昌邑分局法制大队统一调度、侦察取证,有效缩短侦查取证周期及减少后续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工作细则出台仅半个月,检察机关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5起。通过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常态化联络,统一了司法适用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涉案财物的处置、量刑规范等问题的思想,实现公安工作和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完)